本周,湖北纪委通报了4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本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4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9地市,共74人。
黄冈通报10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
1.黄州区陈策楼镇白虎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盛涛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周盛涛提议并以该村会计孙金泉的名义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该村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500元。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为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6年10月8日,黄州区陈策楼镇党委给予周盛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金泉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但店镇朴树店村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但店镇朴树店村违规套取该村2016年度整村推进项目资金7.9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3.9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4月17日,团风县但店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新春、村委会副主任熊解文、财经委员熊世忠、妇女委员丰冬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7年3月24日,但店镇纪委对负有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责任的但店镇水利站站长王爱军进行诫勉谈话,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但店镇驻村干部汪洋、镇扶贫办主任熊喜元进行通报批评。
3.红安县城关镇况家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刚违规领取扶贫搬迁资金问题。2014年9月,红安县城关镇向况家畈村下达了2013年度扶贫搬迁资金申报指标。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程刚以其妻子李某的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2013年的扶贫搬迁资金5000元。2016年5月11日,红安县纪委给予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麻城市铁门岗乡风亭岗村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院生在担任风亭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该村以合作医疗费、农户建房费等名义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取资金共计43350元,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1000元。此外,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28日,麻城市铁门岗乡纪委给予王院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罗田县城投公司副主任兼大河岸镇南家山村第一书记张勇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7月4日,罗田县委、县政府督察组对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到岗救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时,发现张勇自担任大河岸镇南家山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以来,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长期脱离扶贫岗位未按要求在驻点村住宿。2016年7月7日,罗田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英山县金家铺镇李河村党支部书记闵水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金家铺镇李河村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对江某某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误认为其子已享受“雨露计划”,导致其家庭收入统计失实。李河村党支部书记闵水山作为该村精准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14日,英山县金家铺镇纪委给予闵水山党内警告处分。
7.浠水县白莲镇连二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怡祥履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吴怡祥在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时,对该村钱某夫妇的年人均收入计算有误,导致2016年精准识别中该户符合低保条件应上报而未上报。该问题被国务院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检查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16日,浠水县纪委给予吴怡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5月,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财经委员叶细国以李某(系该村五保户,2009年李某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0500元,用于建设村福利院。彭思镇城建规划所干部岳大能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2017年3月15日,蕲春县彭思镇纪委分别给予叶细国、岳大能党内警告处分。
9.武穴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刘素兵、项明强履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10月,在石佛寺镇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刘素兵和结对帮扶人项明强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贫困户孙某某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报数据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5日,武穴市纪委分别给予刘素兵、项明强党内警告处分。
10.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用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问题。2014年12月,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学生申报城镇低保。在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程建雄主持召开校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下,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校共违规抵扣学生低保金735630元用于学生生活开支。2017年5月25日,黄梅县纪委分别给予程建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罗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典型案件
1.荆门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5年4月,张炜为应对市国资委年度目标考核和监事会年度检查,以及掩盖个人侵吞下属公司资金的违纪事实,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经理龙某和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肖某一起串供堵口,统一口径;2016年8月,市国资委对市物资总公司借款事宜调查期间,张炜害怕个人违纪事实暴露,又与龙某和肖某合伙将上述违法所得,作为龙某借款本金,存入该下属公司账户,试图掩盖事实真相。2016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连同张炜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荆门市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瞿德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下半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荆门市某康复中心涉嫌公款私存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进行调查期间,瞿德银害怕其向该中心法定代表人金某索要现金的问题暴露,采取退款、串供堵口等方式,妨碍组织调查。2015年上半年市某公司副总经理徐某为解决儿媳王某在市残联进编问题,给瞿德银送现金。2017年2月,瞿德银因害怕事情暴露,与徐某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妨碍组织调查。201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连同瞿德银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为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11月,某置业公司原股东郭某涉嫌犯罪被刑拘,刘为虎担心在该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的事情败露,邀约东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李培成、该置业公司股东杨某商量对策,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月,经东宝区委批准,东宝区纪委决定连同刘为虎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5月,市公安局给予刘为虎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李培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11月,某置业公司原股东郭某涉嫌犯罪被刑拘,李培成担心在该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的事情败露,应刘为虎邀约和该置业公司股东杨某一起商量对策,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月,经东宝区委批准,东宝区纪委决定连同李培成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5月,市公安局给予李培成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宜昌通报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宜都市松木坪镇庙河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以忠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22日至23日,刘以忠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接受礼金16300元。2015年10月,刘以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当阳市王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曹敏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6日,曹敏借其岳父70岁生日之机,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47100元。2015年9月,曹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赵家堰村党总支委员、治调主任王卫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4日,王卫利用该村小学操场,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3300元。2016年8月,王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秭归县郭家坝镇荒口坪村二组组长袁学安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6日,袁学安在明知严禁操办“升学宴”纪律规定,且在村“两委”干部反复提醒下,仍然在家中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4500元。2016年12月,袁学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5年6月至12月,宜都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素不齐全报销接待费;同时还存在用单位资金给本人子女及职工子女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院长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王洪华多次收受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后勤办副主任王龙在兼任区教育服务部经理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晚,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云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梅云成还有其他违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利川市沙溪乡黄泥村党支部书记王光红、原党支部副书记周云祥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利川市沙溪乡黄泥村党支部副书记周云祥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在明知其堂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如实上报其堂兄家庭收入情况。党支部书记王光红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利川市纪委给予周云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光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建始县业州镇茶园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正松,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军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茶园沟村在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正松,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军未按规定对评定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即直接上报,且经过精准甄别后,仍有部分上报的贫困户不符合政策。2015年8-11月,齐正松利用职务之便,与农户合伙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分散供水工程补贴共计15600元,其中齐正松获得1600元。2017年3月,建始县纪委给予齐正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3.宣恩县高罗镇水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英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4年9月,时任宣恩县高罗镇水塘村党支部书记田应雨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过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已故多年村民黎某某、田某某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6年4月仍未将其剔除。2017年3月,宣恩县高罗镇纪委给予田应雨党内警告处分。
4.咸丰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忠民违规修建私房、圈占国有土地问题。2006年12月,廖忠民与他人联合竞拍一国有挂牌出让土地后违规修建私房,且在建房过程中对房屋占地以外的国有存量土地进行硬化圈占。后被咸丰县人民政府处理,于2015年12月向咸丰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廖忠民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恩施州纪委给予廖忠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蔡红平违规修建私房、圈占国有土地问题。2008年1月,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红平丈夫田某某与他人联合竞拍一国有挂牌出让土地后违规修建私房。2014年底,蔡红平等两户对新修房前院坝国有存量土地进行硬化圈占。后被咸丰县人民政府处理,于2015年12月向咸丰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蔡红平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恩施州纪委给予蔡红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宣恩县政协原调研员郭大国违规修建私房售卖问题。2001年,时任鹤峰县副县长郭大国以他人名义,与其亲属共同出资在宣恩县城购买3间门面。2011年,郭大国与他人合伙对该门面进行翻修并出售。郭大国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恩施州纪委给予郭大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建始县政协副主席田平亚借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转贷牟利问题。2014年4月,建始县政协副主席田平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其亲属的房屋作为抵押,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以房屋装修为由向银行套取信贷资金100万元后转贷他人赚取利息差。2017年3月,恩施州纪委给予田平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社区违规支出误工费、加班费、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共计244035元。经城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刘明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财政所包村会计龚萍批评教育处理。
2.2013年1月,郧阳区梅铺镇违规给各村支部书记发放补助8500元。经梅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梅铺镇民政办主任王萍诫勉谈话处理;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梅铺镇党委原书记肖大海,梅铺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显锋批评教育处理。
3.2013年,郧阳区叶大乡新潮村违规发放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津补贴共计14600元。经叶大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立洲,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宝,计生主任、妇女主任周华,党支部委员郑若成诫勉谈话处理。
4.2015年至2016年2月,郧阳区谭山镇中心学校和谭山镇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核销香烟共计77盒1879元;谭山镇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费57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谭山镇中心学校原校长周明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6月,郧阳区大柳乡违规发放计生专干津贴11000元。经大柳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大柳乡计生办主任谭崇斌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大柳乡财政所所长李辉胜、财政所负责计生办会计张前进批评教育处理。
6.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郧阳区城关镇城北社区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共计2195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政府工勤人员兼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石金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城关镇城北社区原书记柏化恒作出书面检讨。
荆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7年4月9日,松滋市农机局新江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庞风雷,违规操办妻子“生日宴”,邀请亲戚和农机系统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松滋市农机系统12名党员干部参加“生日宴”并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张俊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局长王四新、农机监理站站长朱志勇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2017年4月29日至30日,公安县麻豪口镇工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少明暗中安排儿子儿媳分期分批在公安县藕池镇幸福村某农庄、某酒店操办其孙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在麻豪口镇委、镇纪委事前反复教育提醒的情况下,邹少明当面承诺不违规操办,暗中却分期分批操办,并在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情况。邹少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2013年至2016年,监利县白螺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高海清,先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乔迁宴”及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白螺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4. 2015年至2016年,荆州市沙市区岑河小学校长范如举,先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7年4月13日至14日,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路家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杨镇涛,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6年11月12日,荆州市荆州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科长梅松林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3月5日,洪湖市洪湖经济开发区茅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雪兰,默许妻子在哥哥熊某家中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7年1月1日至2日,江陵县马家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明,违规操办“乔迁宴”,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冶市金牛镇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世阳等人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5年,徐世阳伙同副主任白汉臣、财经委员张远生、计生委员郑翠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粮食补贴共计45000余元。其中,徐世阳分得15000余元;白汉臣分得8600余元;张远生分得13000余元;郑翠英分得7600余元。2017年1月,徐世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白汉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远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违规收取精准扶贫对象异地搬迁保证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以每户250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点贫困户43人保证金共计107500元。2017年3月,刘应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3.阳新县枫林镇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继胜违规领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继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变退耕还林面积和地点,以其父和其妻名义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7625元。同时,黄继胜在任阳新县枫林镇漆坊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漆坊村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血防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2月,黄继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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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湖北省及各市州纪委官网
转载自头条号:党员生活。(侵删)